万亿备付金再上“保险” 支付保障基金缓释备付金风险敞口
原标题:万亿备付金再上“保险” 支付保障基金缓释备付金风险敞口
来自: 北京商报
继2019年末下发备付金计息新规后,不到一年时间,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即将推出。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为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央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在分析人士看来,此举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免去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化解由于支付所引起的交叉风险。
单个客户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及附则。
具体来看,基金筹集方面,央行主要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开展,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支付机构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其清算保证金)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央行可以委托央行所属或者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商业银行开立统一的基金集中管理专户,专门用于存放基金,并真实记录基金归集、支出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支付机构基金划入,《征求意见稿》也列明了划入上限及特殊情况。据介绍,经央行批准,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上限或支付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时,可以暂停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
另在基金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或被注销支付牌照、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时,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偿付客户备付金。兑付流程中,央行为基金兑付方案的审批人。基金管理人参与制定备付金兑付方案、签订基金使用合同、办理资金划拨、对备付金登记、确认和监督等的责任,以及使用基金兑付备付金后代表基金取得相应支付机构的追偿权。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这一设置是很合理的,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小额高频的行业特点。”
明确违规使用基金责任追究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实则与2019年末央行下发的备付金计息新规一脉相承。
此前新规规定,央行统一向机构核算、存放、划转清算保证金利息。其中,央行按季计提10%的清算保证金利息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由清算保证金专户统一转入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专户,达到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规模上限后不再计提。这一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央行另行制定。
支付行业多位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其已收到备付金利息,时间是从2019年8月1日起开始,按季度支付,但暂未扣除10%的行业风险保证金。
一旦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推行后,也就意味着机构将从备付金利息总额划出9.5%至12%的金额。具体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评定为“A”类的,计提比例为9.5%;评定为“B”类的,计提比例为10%;评定为“C”类的,计提比例为10.5%;评定为“D”类的,计提比例为11%;评定为“E”类的,计提比例为12%。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此举将对评级靠后的机构影响最大,此前备付金计息新规为按季计提10%,而此次新规中评定为“E”类的,计提比例为12%,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计提规模,因此机构应当以合规为本,力争提升分类评级表现,以促进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
此外,在基金监管上,《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基金管理人内控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未履职尽责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建立基金管理人报告制度,提出基金外部审计要求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相关收付款凭证管理要求;此外,明确支付机构法律责任与违规使用基金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挪用备付金而使用基金兑付的,受央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化解客户备付金缺口风险
从《征求意见稿》条例来看,支付行业保障基金的设立,主要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众多周知,自2019年1月起,支付机构全额交存客户备付金。截至2020年8月,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6万亿元。但正如央行所称,备付金集中存管尽管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
不得不说的是,近年来,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不断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牌照、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支付行业保障基金,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既是防范和化解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
王蓬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央行建立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在备付金100%上交以后补足最后的风险短板,这也等于上了“双保险”。他进一步指出,此举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免去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化解由于支付所引起的交叉风险,最大程度上避免群体事件。
苏筱芮同样指出,此次监管酝酿的新规,主旨是加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一是缓释风险,增强支付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二是保护权益,尤其是自然人客户及中小微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
另对支付行业,苏筱芮指出,新规厘清了支付机构、监管主体、基金管理人等各方权责,以及计提、暂停计提、使用审批等各流程操作规范,给防范非银支付机构业务风险增设了强有力的“防火墙”,为保护中小客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意义,此外,针对支付机构分类管理的举措,也有助于促进机构合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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