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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一股”老板涉嫌合同诈 骗案宣判,因证据不足一审被判无罪

锤子财富2020-12-20 13:10:180

在2017年3月遭逮捕后,“莆田第一股”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实控人许建成,涉嫌犯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于12月19日宣判。记者从四川阿坝州中院方面获悉,因证据不足,法院一审判决许建成无罪。

此前,当地检方指控,许建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债务缠身的情况下,以支付定金诱骗被害人转让股权后拒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2018年9月,检方又追加指控许建成利用实控人身份,挪用公司1亿元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

不过,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述两项罪名均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罪名不能成立。最终,许建成被判无罪。

许建成生于1980年。2011年,31岁的许建成成为众和股份董事长,全面执掌上市公司,而众和股份有着“莆田第一股”之称。2015年股市高涨时,因并购众和新能源,沾上新能源概念的众和股份市值一度达到200亿元,许建成父子身家一度达数十亿元。如今,众和股份已退市至新三板。

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许建成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与阿坝州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33.19%股权转让有关。

据记者此前了解,2013年许建成出面协商,先是拟以众和股份名义收购众和新能源33.19%股权,后来其又以上市公司收购程序麻烦为由,拟通过厦门国石来进行收购。而众和新能源的核心资产是金鑫矿业,后者拥有国内为数不多的在产大型锂辉石矿山。

2014年3月,厦门国石受让李剑南等5人持有的众和新能源33.19%的股权,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其后,李剑南等人向厦门国石移交众和新能源、金鑫矿业的印章及营业执照、采矿权证、探矿权证等权证资料。不过,之后李剑南等人多次找许建成追要股权转让款均无果。双方甚至发生过激烈的冲突。

此次阿坝州中院审理认为: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许建成已明确告知李剑南等人自己是厦门国石的实控人,股权转让合同是经各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厦门国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李剑南等人亦按合同约定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许建成以支付定金的形式诱骗李剑南等人转让股权。

另外,合同双方在金鑫矿业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权证办理等是否存在违约问题上争议较大,因此不足以认定许建成拒不支付对方的股权转让款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法院方面还认为,许建成虽然身负债务、持有的股票被冻结和质押,但其资产未作全面评估,不足以证明许建成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故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许建成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众和股份已退市至新三板

对于许建成涉嫌挪用资金罪,法院查明:2015年2月,金鑫矿业以采矿权作抵押向中融国际信托公司借款2亿元。许建成安排人员将其中1亿元从厦门国石转入北京二中院用于缴纳许金和(许建成之父)、许建成在增资众和新能源时下欠李金林借款纠纷案的执行保证金。

法院认为:许建成作为金鑫矿业实际控制公司的董事长,将金鑫矿业资金转入众和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间流转,最终将资金用于偿还增资时的借款,公诉机关指控许建成将公司资金挪作个人使用的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综上,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许建成无罪。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众和股份纺织主业不振,加之公司动荡等因素,已退市至新三板,目前众和股份在新三板的总市值约3亿元。12月18日,公司股价上涨4.35%至0.48元/股。2019年前三季度,众和股份实现营收1.24亿元,亏损1.56亿元。此前,公司发布《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公告称,无法按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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