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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字号”称遭“冒名”却难自证,蓝田总公司“陪绑”冤不冤

锤子财富2023-07-11 13:16:302
蓝田总公司可能是“吃了哑巴亏”——很难自证清白。

近日,关于一些企业假冒国企央企身份行骗的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假冒央企、国企的案例并非鲜见,比如国务院国资委此前就公开披露过三批共计823家假冒央企名单,但目前仍有大量假冒央企、国企之名的机构充斥市场。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一些声称被冒用身份的企业本身央企身份存疑;一些真央企也会被假央企行骗,陷入法律纠纷;工商登记部门和真央企对“假央企”行骗事件或许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一桩涉及“蓝田系”的诉讼就生动地揭示了其中的不少问题。

声称遭“恶意注册”

2021年,南平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南平高速”),将中国蓝田总公司(下称“蓝田总公司”)和“蓝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蓝田”)告上法庭。

该案起因是上海蓝田拖欠南平高速599万元货款及相关违约金和利息。2020年,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蓝田还钱,上海蓝田未履行,南平高速申请强制执行。但上海蓝田财产保全所冻结的财产不足90万元,银行余额仅剩2.13元。

于是,南平高速申请追加蓝田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在未实际出资范围内对上海蓝田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这一请求被执行法院驳回,南平高速继而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商信息显示,南平高速是福建地方国企,股权穿透后为南平市国资委和福建省财政厅;蓝田总公司是国家农业部全资控股的农业企业,上海蓝田是蓝田总公司全资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蓝田此前名为上海舍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原本为两名自然人。2018年,蓝田总公司成为唯一股东,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5亿元,并将公司更名。

根据上海蓝田公司2018年提交的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载明,上海蓝田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唯一股东为蓝田总公司,认缴出资5亿元,实缴出资1亿元,未实缴出资为4亿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27年12月27日。

蓝田总公司辩护意见为,蓝田总公司不是上海蓝田公司的股东。称本案涉嫌有不法分子伪造了蓝田总公司的公章,涉嫌将上海蓝田公司恶意注册成了蓝田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一财经了解到,蓝田总公司还向法庭提供了报案记录,试图证明自身也是受害者。

此外,因上海蓝田有4亿元注册资本并未实缴,且认缴日期未到,蓝田总公司方面也据此不认可其与上海蓝田有股权关系。第一财经发现,一审法院接受了这一观点,认为“以出资人未缴纳的出资并未到期,亦无法定的加速到期情形,不能认定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股东”,并未将蓝田总公司认定为被执行人。但二审法院南平市中院对此做出了调整。

从裁判文书可以看到,南平市中院依据的法律条文有《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第六条显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该案中,上海蓝田符合“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之情况。

蓝田总公司还认为,上海蓝田对外投资三家公司,股权利益合计1.1亿元,可以清偿债务,因此不应追加蓝田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但南平市中院亦未采纳该辩护意见,追加蓝田总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

难自证清白

按照蓝田总公司的说法,是上海蓝田恶意注册成了蓝田总公司的子公司,自己也是受害方。作为受害方,却陪侵权方一起成了被告,着实委屈,但在一位对冒牌央企、国企情况有较深了解的人士看来,蓝田总公司可能是“吃了哑巴亏”——很难自证清白。

据这位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外界很难认定“假冒”行为是真的主观恶意假冒,还是后面另有背景。据其介绍,有一些所谓的“假冒企业”其实并非如外界所想象的是纯粹无凭无据的“冒名抢注”,而可能涉及到“挂靠”等行为。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注册和挂靠央企、国企已经形成了一条生意链。一旦“挂靠”单位“出事”,被“挂靠”一方是不会承认也不会担责的,一般就会视为“冒名”行为,但是,其也很难证明自身对这类行为完全不知情。

在南平高速诉蓝田总公司案中,虽然蓝田总公司提供了报案记录,但并未给出有力证据证明上海蓝田是“假冒”。

一位登记代理从业人士向第一财经介绍,有些公司挂靠在国央企下级四五级公司,做一个‘假收购’。真国央企不参与分红也不承担风险,而是每年收取管理费,如果要推翻这个工商登记,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交股东撤销程序,或者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但回到上海蓝田这起诉讼,“上海蓝田成立运作了很长时间,想通过司法手段撤销有一定难度”。

第一财经查询发现,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三批“假央企”名单中并未有上海蓝田。

前述对冒牌央企、国企情况有较深了解的人士介绍,未出现国务院国资委的“假央企”名单中,无外乎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没有“冒名”的行为,二是“冒名”的对象自身不在“央企”之列,三是暂时还没有被发现。至于上海蓝田为何没有出现国资委的上述名单中,目前无法判断。

上海蓝田和蓝田总公司目前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蓝田”的身份

“蓝田总公司也正在从事清理‘不法分子伪造公章、虚假证件恶意注册央企子公司’的包括上海蓝田公司在内的假冒国企子公司的活动。”蓝田总公司引用中国青年网和今日头条关于央企集体行动打假的报道,以说明自身是被恶意冒名的受害者。

不过,“中字头”的蓝田总公司自身的身份也一直给人“神秘”之感。

早在1997年12月,蓝田股份实施配股,农业部以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作为配股实物缴款方式投资转入,后物资公司更名为中国蓝田总公司,成为蓝田股份全资子公司。在很长时间里,蓝田总公司都被称为“央企”,但其“央企”身份此前已有多家媒体质疑。在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98家央企名录中,以及农业农村部披露的直属单位中,均未见蓝田总公司。

2002年,蓝田股份因财务造假退市,《中国证券报》援引农业部官员称农业部与蓝田“根本就没有一点关系”。

2020年,蓝田总公司计划借道东方金钰回归A股,被立案调查。2020年底,湖北证监局查明,蓝田总公司已于1999年与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脱钩,并无股权投资关系。蓝田自称“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披存在虚假记载。最终公司及相关当事方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60万元。

记者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发现,登记信息显示蓝田总公司股东为农业部。企查查平台显示农业农村部及原农业部对外投资公司中有三家存续,除蓝田总公司外,还有太原市蔬菜开发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供销公司。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三家公司均为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公司,但只有蓝田总公司登记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即农业农村部所在地。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蓝田总公司的不良信息有“通过登记场所无法联系”、“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据“网易号外”报道,蓝田总公司分别在2008年7月、2014年12月发给国家工商总局两份说明文件,称因为情况复杂等诸多因素,就蓝田改制等问题未能与农业部达成一致。

清理整顿,初见成效

“目前对于挂靠真央企或者冒用央企身份的企业产生的法律纠纷,目前的责任判定还不是很明确。一些企业发现被骗,去报警,假央企则会以赔钱来息事宁人,不想上升到刑事责任”。一位法律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南平高速案中如果被告是真央企且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确实被冒用身份,那么案件判决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在近日被曝光的诸多“假央企”“假国企”事件中,工商登记部门和国央企都表达过苦衷,称伪造公章文件防不胜防,很多情况下只能在问题出现后才能做“事后审查”。

甚至,在相关判例中,一些真央企也会掉入假央企的陷阱。

2021年8月,国务院下属的国新央企金融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和安能(海南)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国新公司向安能公司提供了四笔金额共计6300余万元的票据承兑服务。随后国新公司在国资委发布的信息中发现,安能公司假冒中国安能建设集团下属央企,在票据承兑服务中存在违约行为,故要求安能公司提前兑付。

安能公司并未按承诺足额还钱,国新公司将作为担保方的两家公司一同告上法院。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担保方清偿剩余款项5000余万元。

今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第三批假冒“央企”295家名单,之后多家大型大型央企或国企发布公告称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行骗。一些国央企已经建立了举报机制,畅通挂靠经营、假冒国企举报渠道,设专人接待来信、来访。

前述工商注册代理人士也对记者透露,“现在市面上的挂靠资源并不多,在清理整顿的风头上,一些国央企并不愿冒此风险”。

第一财经注意到,在一些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中,一些已经被国资委披露为假央企的公司目前已有显著标识,部分公司已经注销或者进行了股东的工商变更。一位相关从业者对记者表示,许多大型国企央企和这些工商信息查询平台都有合作,会通过他们来倒查自己有没有被冒用身份。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孙建章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工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这种审查,主要是形式审查。如果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工商审查人员对于明显虚假或不合理,不合规的材料因不负责任的原因导致登记错误,相关登记人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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