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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曝光首个影视制片人偷逃税案例,“抓大不放小”

锤子财富2023-09-25 20:39:520
文娱行业和财税中介行业成为税务局重点监管领域

首个影视制片人被税务总局公开曝光偷漏税,并受到相应处罚。

9月25日,税务总局披露了5起税案,其中厦门市税务局发现影视制片人栾慧青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提供影视制片等服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并将其转换为本人实际控制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28.81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栾慧青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资料。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栾慧青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75万元。栾慧青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近年来官方公开曝光部分明星、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比如此前网络主播薇娅最终补缴税金高达13.41亿元。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披露了8起文娱领域、网络直播行业偷逃税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偷逃税款金额不大的演艺界人士、知名度不高的小主播也被公开曝光,比如上述影视制片人偷逃税款约29万元,远低于此前动辄上亿的明星、网络主播,这显示出了影视行业偷逃税高压严打势头未减,违法偷漏税必罚,抓大不放小。

一般来说,偷漏税人员如果在前期经过税务部门提醒配合补税,不会公开曝光。但对于拒不配合整改的偷漏税人员,则将被立案调查,其中对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查处后公开曝光,上述影视制片人正是这种情况。

专家认为,依法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是公众人物应尽的社会职责。税法权威不容侵犯,以身试法只能自毁前程。无论名气大小、流量高低,都应该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

除了文娱行业外,财税中介领域也是税务严查的一大领域。近年来一些财税中介违规案例被公开曝光,这些案例大多都是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误导社会公众,甚至教唆或直接实施偷逃税行为,扰乱正常税收秩序,侵犯了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也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财税中介人员李薇(网名“李薇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网络直播和线下培训取得收入,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33.75万元。最终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8万元。目前李薇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专家认为,涉税中介从业人员是涉税专业服务的提供者,不仅应依法依规执业,更要坚持底线思维,诚信纳税。税务部门曝光相关案例,意在提醒广大涉税中介从业人员要增强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和审核把关,带头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凭借专业优质的服务、诚信纳税,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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