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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需要加大公诉力度

锤子财富2023-09-26 20:27:420
在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上要加大公诉力度,一方面可以减轻网络暴力受害者的维权成本,也可以加大对网络暴力犯罪实施者的震慑力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网络暴力行为在刑法上主要适用的罪名为侮辱罪、诽谤罪。以诽谤刑事案件为例,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收案618件,比2013年的126件增长了近四倍。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由被害人自诉提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只有29件,占4.69%;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占13.46%,其中判决有罪的仅有43人。

这种情况说明,在通过刑事处罚惩治网络暴力行为方面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在法律适用标准方面,要改变过去的一种认识,也就是认为有关网络暴力罪名主要表现在诽谤罪和侮辱罪上,但其实网络暴力犯罪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涉及的主体也更为宽泛,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中。

《指导意见》明确,除了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相关部门已经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可以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这说明,网络暴力犯罪行为除了一些个体利用网络进行情绪上的恶意宣泄、对相对人造成伤害之外,也明确了营销主体和平台主体的刑事责任,这正是网络暴力的新特点、新领域、新手法。

在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上要加大公诉力度,一方面可以减轻网络暴力受害者的维权成本,也可以加大对网络暴力犯罪实施者的震慑力度。

公安机关是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头道关”,也肩负着更多任务。《指导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传播扩散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

这应该既包括公诉案件,也包括自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从立案到侦查再到审查起诉是一个完整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检察机关也不会提交到法院进行审理。

在自诉案件中,公安机关如果能够更好发挥优势,为网络暴力受害者提供证据支持,将会大大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也会增强受害者的维权积极性。网络暴力案件普遍存在行为跨区域、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行为定性难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发文指出要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在上述《指导意见》中更明确: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暴力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依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在上述《指导意见》发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多起适用公诉的典型案例,包括在网上随意诽谤他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侮辱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人民法院都做出了有罪判决。

总之,在网络暴力犯罪方面,近年来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并且还会有更多的新型犯罪形态出现,这些都与有罪判决较少形成了反差。过去存在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问题,也助长了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的频发。为此,就需要进一步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尤其是表现在公诉方面。这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系统都提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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