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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承保代理在中国:探索四大潜在发展路径

锤子财富2023-11-14 11:29:220

授权承保代理(Managing General Agent, MGA)是指在承保方面具有保险公司授权的代理机构,介于保险公司和一般中介渠道之间。授权承保代理通过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职能和工作,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好的效果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授权承保代理是在保险市场成熟之后、在公司管理和客户认知都较为清晰明确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服务形式。授权承保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有百年发展历史,但是在我国尚属发展初期。近年来,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出台鼓励意见,部分险企试水该业务模式,但也有地方监管部门明确叫停险企、机构以授权承保模式进行合作。归根究底,授权承保模式的优势突出,但也存在由利益驱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引发监管机构关注。

授权承保模式的优势包括:

差异化。授权承保代理更容易实现不同产品以及不同保险公司的差异化,这类代理机构一般规模不大,其中的领先机构也都比较关注小范围的市场、行业与产品,这也是中小保险中介机构的一条优质发展转型路线。

精细化。授权承保代理的客户分销渠道和产品深度挖掘较为独特,更容易满足不同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弥补保障缺口。

可持续。授权承保代理的业务发展一般与利润率直接挂钩,并且兼顾当期、历史和未来的业务。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吸引新资本进入保险行业,促进优质业务的资本补充,实现可持续发展。

授权承保代理也引发监管机构在“防风险、明责任”方面的忧虑。其风险点包括:

主体不明确。授权承保代理会代表保险公司履行核保、理赔、出单等服务职能。对此,不清楚流程的机构或者不甚了解保险的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很可能将授权承保代理与保险公司两者相混淆。鉴于此,相关机构应严格执行监管规定,秉持监管要求的初衷。

风险不对等。作为中介机构,绝大多数授权承保代理不承担保险风险。因此,即使手续费和利润挂钩,当损失率大幅上升时,代理机构也无力承担大额的保险赔付,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管理不规范。授权承保代理毕竟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当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或者代理机构管理不严格时,管理缺位容易导致责任不清、投诉增多,甚至造成声誉风险,对整体行业或具体产品线带来负面舆论。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保险市场日益成熟,授权承保代理作为一种灵活的新型市场主体,值得业界深入探索创新的发展路径。授权承保代理应该对产品负责,建立涵盖核保、理赔等职能在内的自有服务体系,有序而长久地发展专属客户群体。同时,由于处在保险公司和渠道中介之间,授权承保代理可以参与风控体系的共建,对业务质量提出需求。此外,授权承保代理还应建立健全保单信息和客户信息,利用科技和数字化赋能,达到节约成本、保值增值的目标。

针对中国保险发展现状,我们提出授权承保代理四大可行的发展方向:

从商业险入手,支持设立特殊风险的授权承保代理。商业险的客户是企业,其保险标的和风险因保险产品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订立也需要多方参与,不易产生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同时,基础产业仍有新的风险需求,如风能、氢能等新能源保险。此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安全、董监高责任等特殊风险来细分客户,提高服务保障,形成知识积累,打造特色细分市场。

授权承保代理为媒,深化中外合作,引入海外资本,优化保险承保的能力需求。我们还需进一步学习海外保险核心能力的技术。受地缘政治影响,海外资本直接投资和知识共享难以开展。而授权承保代理作为一种共创的方式,可以更直接地利用双方不同优势,以有限的资金投入快速发展业务,相互了解,深度合作;还可以在保险辅助服务方面开发合作,如针对特定行业提供风控服务、合规审视、技术支持,以及协助人才培养与服务提升。

科技赋能,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和种类,挖掘新的客户群体和渠道。科技可以帮助获客,改善保险客户的体验,更重要的是可以防灾防损,精确核保。授权承保代理有动力开发细分客群,挖掘潜在需求,还可以把不同风险的需求打包,和不同的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不同的险种,为特定的客户群体提供整合式服务。先进的科技力量能够与这一灵活的机制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保险需求,用灵活的手段和产品为基础产业保驾护航。中小微企业保险需求的满足和保险产品的开发触达紧密相关。授权承保代理天然具有创新和开发新客户的基因,在合理的引导下能够加深对中小微企业痛点的关注,为其提供保障,并通过一揽子保险与保险组合降低分散风险带来的高额展业费用。

随着上海国际再保险交易中心的揭牌和“再保国际板”系统的上线,授权承保代理可利用再保险的方式推动海外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双向融合。当前国际市场的巨灾风险、网络安全保险承保能力不足,海外机构可以考虑通过上海再保险交易中心设立授权承保代理或相似机构,重点服务这类国际客户的需求,从而获得中资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一方面,由于业务构成、风险偏好、资本成本的差异,参与“国际板”的中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承保这类业务获取行业数据,分析和控制风险,并获得收益;另一方面,海外的承保或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国际板”的平台进入中国,承保中国的新型风险。

通过授权承保代理建立信任关系,挖掘客户需求,促进共创机制,是这一风险转移手段良性发展的基础。我们应该树立信心,在保障保险利润的前提下,拓宽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空间,建立广阔的中外风险分担机制,实现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文章作者

郏京炜,奥纬咨询保险业务董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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