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专项债限额比降至6.01%丨专项债区域配置分析
专项债务限额规模
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分配采用“财政部-省-市”逐级下达的方式,新增限额的规模由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等决定。
截至2022年,黑龙江省专项债务限额约为2546亿元,位列全国第27;专项债务限额与地区GDP之比为16.01%,位列全国第22。
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的限额分配情况如下图1所示。从绝对规模来看,哈尔滨市分配到的债务限额规模最高,为1271亿元,而大兴安岭地区最低,为10亿元。从相对规模来看,七台河市债务限额与地区GDP之比最高,为30.27%,而大庆市最低,为4.00%。
财力状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是专项债券重要的偿债来源。2016~2022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从44.33%下降至6.01%,同期全国这一比值从72.04%下降至35.69%。
2022年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的情况如下图2所示,伊春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最低,为3.81%,而鹤岗市最高,为14.95%。
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是决定专项债务限额配置的重要因素。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重大项目支出主要根据各地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方向的融资需求测算。
2019~2022年黑龙江省重大项目支出与专项债务限额之比从8.25%下降到2.60%,同期全国这一比值从7.18%下降到3.73%。
2022年黑龙江省下辖地级市的情况如下图3所示,鸡西市重大项目支出占专项债务限额的比重最高,为16.29%,而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最低,当年未有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上述重点方向。
同济大学钟宁桦教授团队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目标、难点与实现路径研究”,陆续推出系列地方债解读分析。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宁桦解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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