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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法治如何才能真正立市

锤子财富2024-02-29 22:56:300
对中国资本市场,法治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奔赴。

2月27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其主持召开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极高,法治兴则市场兴。

这次座谈会汇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及部分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等,济济一堂;与会代表提出的建议也非常专业,如优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和刑事立体追责力度,全面提升“零容忍”执法,进一步落实民事赔偿救济,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等司法解释,加大代表人诉讼实施力度,发挥好当事人承诺制度作用等等。

春节假期结束后,资本市场进入了企稳回升轨道,市场信心出现一定的边际改善态势。这主要缘于齐撑资本市场的诸多政策,正在以人们有感有得的方式贴近市场,如新主席上任以来,就马不停蹄地持续召开各类座谈会,这种开门立言、广开言路的做法,提高了政策对市场的敏感适应能力,安抚了市场情绪。

当然,法治才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要真正打消人们对资本市场的疑虑,让其放心投资,需要的是法治。若法治不彰,市场还将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无序或失序状态。

可以说,唯有法治立市,中国资本市场才能实现真正健康发展。

法治立市,就是要在资本市场形成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及权利与权力在法律层面的主体对等性,基于这样的认知才能真正实行法治立市;否则,若单纯将法律和制度作为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确定其法律关系的标尺,资本市场将很难给人以稳定的预期。人们将忌惮在市场显示其真实偏好,因为人们不确定其财产权、人格权和自由交易权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人们也不确定市场能否对其真实偏好的稀缺性有效定价,及能否通过市场找到真正的交易对手,从而影响市场的价值评估和定价机制等。

当前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进程,在执行层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这反映行则将至的法治正在给资本市场带来肉眼可见的改变。这得益于近日证监会发布多项行政处罚,涉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拟IPO企业等资本市场多个主体,这些处罚案例具有以儆效尤的积极作用,让人们看到了资本市场沿着法治的道路正在变得越来越好。

当然,这只是法治在规范权利行为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其实法治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对权力规制,即基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权。

中国资本市场30多年的历经中,政策市是人们对市场的长久记忆,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深深烙印。政策在市场上成为显性激励约束框架,这种政策激励相对市场自发扩张具有明显的扭曲激励效应,如为激活市场投资者信心进行的各类短期交易管制等。

以最近监管部门对DMA等的监管为例,作为一种多空收益互换的金融衍生产品,如大量机构投资者选择的DMA中性策略具有自动化读取和交易功能等,确实带来了最近资本市场的宽幅震荡,对其进行一定的交易管制,对短期恢复市场信心等具有积极影响。

不过,基于法治理念,对其采取交易管制手段等,必须要有充分的授权程序,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且授权要包括交易管制的事由、管制政策的方式和持续时间,及交易管制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损失如何计算和遵循怎样的赔偿程序等。

比如一些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风险互换、风险发现和转移定价及风险缓释等功能,是市场自发扩张秩序衍生出来的交易工具,其只要不影响市场三公交易秩序,不存在自由悖论等公共外部性问题,对其采取人为的交易管制,影响的是市场的交易自由,从而影响市场的风险定价和风险缓释安排等,而这些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风险定价的基本动作。

因此,将权力置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程序中,才是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的硬性指标,管住了有形之手,资本市场才能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毕竟,权力脱离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制,影响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和人们的信任度。

法治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奔赴,其不仅是监管部门用法律度量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更是市场主体用法律度量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权。唯有市场各方行为都行径于法律之下,资本市场才能历久弥新,法治才能真正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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