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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导则二期印发实施

  •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导则二期印发实施

    导则二期明确了复合兼容的土地使用、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安全韧性的市政公用设施等三方面内容。日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导则(土地使用、公共服务、安全韧性)(试行)》(下称导则二期),适用范围为先行启动区(660平方公里),示范区整体范围(2413平方公里)可参照执行。
    锤子财富2024-02-04 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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