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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对中国钢铁企业开展反补贴调查?商务部:扰乱国际贸易秩序

锤子财富2023-10-13 14:59:050
何亚东表示,欧盟钢铁市场成为全球贸易壁垒多、产品价格高的市场之一。

最新报道显示,欧盟计划在本月和美国举办的峰会上宣布对中国的钢铁企业开展反补贴调查。

10月12日,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中方认为,欧方上述做法扰乱国际贸易秩序,推高下游生产成本,影响消费者利益,无益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无益于本土产业长远发展和市场健康运行。

“中方一贯主张合理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径。我们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行动。”他称。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丁如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常若开启反补贴调查,涉及诸多细节值得注意。譬如欧盟会寻找作为与“国内基准”相对的一个“外部基准”,即将出口国市场之外的某种市场条件作为比较参照物,这样计算出来的税率可操控空间是较大的。

商务部发言人何亚东

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行动

12日,何亚东表示,注意到相关报道,坚决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行径,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行动。

据报道,一位欧盟官员表示,这不仅限于中国。目前预计峰会结束时将发表的一份美欧联合声明,欧盟将宣称利用其贸易保护工具来评估钢铁市场形势,但不会提及中国。这被认为,这一过程不会预先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或是否需要额外关税来抵消补贴,也不会针对具体国家。

此前,美欧在解决钢铝关税问题的方案上僵持不下,双方都拒不让步,而按照时间表,美欧必须在10月底之前就新的所谓“绿色钢铁”俱乐部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欧盟认为,美国提出的解决方案,即直接征税,会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一直拒绝照搬美国的决定。

2018年6月,在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对从欧盟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实施232关税措施,欧盟也予以反制。其中美国在2018年对64亿欧元的欧洲钢铝产品征税,并随后在2020年“加码”,又涉及了4000万欧元的欧盟输美钢铝产品。

同年,欧盟针对有典型意义的28亿欧元美国输欧产品征税,随后的计划是在2021年12月针对36亿欧元美国输欧产品征税,只不过这一部分的征税没有真正实施,美欧就宣布“休战”了。

为了让美欧双边贸易关系不进一步恶化,在拜登政府上台后,美欧双方在2021年10月31日达成了所谓的关税“休战”协议,取消了232关税措施,使用了关税配额制度,美欧双方还同意在WTO暂停与“232条款”关税相关的贸易诉讼。同时美欧双方建立了政府工作组就解决钢铝进口问题进行谈判。

不过,两年时限即将到期,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美欧之间关税将在今年10月底后恢复,这意味着,美国将对来自欧洲的钢铁征收25%的关税,对来自欧洲的铝征收10%的关税,而欧盟的措施则针对美国输欧的波本威士忌和哈雷戴维森摩托车等产品。

欧盟方面的数据显示,欧盟已经对中国的20种钢材和不锈钢产品征收了惩罚性关税,并设定了进口配额,作为2024年中之前保护欧盟市场的措施之一。

欧盟钢铁制造商联合会(Eurofer)称,自2015年以来,欧盟从中国进口的钢材量开始下降,彼时从中国的进口量占欧盟钢材进口总量25%,自2018年至今,这一占比已经下降至10%以下。

Eurofer总干事埃格特(Axel Eggert)认为,传统的贸易措施无法解决问题,并补充说,未来三年全球计划新增产能1.5亿吨。

何亚东表示,欧盟长期对进口钢铁产品采取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包括实施数年且广受诟病的全球钢铁保障措施、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产品采取的60余项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欧盟钢铁市场成为全球贸易壁垒多、产品价格高的市场之一。

如何应诉

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纯电动载人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而据报道,欧盟还在考虑对风力涡轮机行业进行调查。

以目前已经正式开始的针对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为例,该调查将在最长13个月内结束,欧盟可能在9个月内对华加征临时“反补贴税”,最终措施将在启动调查后4至13个月内实施。

4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欧方发起此次反补贴调查仅依据对所谓补贴项目和损害威胁的主观臆断,缺乏充足证据支持,不符合WTO相关规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欧方要求中方在极短时间内进行磋商,且未提供有效的磋商材料,严重损害了中方权利。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在不久前举行的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中方曾明确表示,欧方拟采取的调查措施是以“公平贸易”为名行保护自身产业之实,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将严重扰乱和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并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中方敦促欧方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及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大局出发,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鼓励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深化合作,为中欧电动汽车产业共同发展创造公平、非歧视、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调查程序,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反补贴调查中,成败往往都在微小细节之中。

丁如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调查刚刚开始,欧盟尚未出具调查报告,如果未来中方企业应诉,就要面临如何对公共机构界定,外部基准是否对中国适用等诸多问题,对此将展开一轮法律辩论。

以外部基准标准为例,通常外部基准的适用是指进口国反补贴调查机构使用出口国市场之外的某种条件与接受补贴的国内生产商为获得该项补贴而实际支付的对价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存在利益以及利益大小。“使用另外的一个市场价格,去选一个更加高标准来进行计算。”丁如解释道,“比如欧盟会找到同种情况下,商业贷款利率更高的商业主体,用更高的这一利率来减去中方相应的利率,来比较是否存在补贴利益。他们以前就这么实践过。”

多次代理相关案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磊在近期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也提到,此前在一个反补贴调查中,欧盟就会找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同中国进行比较,譬如用泰国相类似的一块土地单价同中国某城市进行比较,然后计算出一个其认为的中国该块土地应该是多少价值的价格。

“在外部基准这块,欧盟可利用的空间甚至比反倾销调查都要大。”丁如表示,而这些案件欧盟不太会使用反倾销调查的方式是因为目前涉及的中国产品本身已经是价值链较为上层的产品,反倾销的前提是相当于找“价格战”因素,还要能够计算出来倾销幅度,因而针对价值链较为上游的产品,反补贴反而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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