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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持续严监管,年内超20家券商投行被罚

锤子财富2023-11-12 19:09:190
仅9月以来,便有包括海通证券、万和证券、中德证券、民生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收到IPO业务罚单。

近日,海通证券及相关保荐人因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等,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此前不久,证监会通报了对8家券商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现场检查的情况,并点名了包括华创证券、国信证券、万和证券等在内的7家被处罚券商。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年内已有超过2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罚,多家券商涉及IPO业务违规。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加强投行业务监管,压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有利于保荐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年内超20家券商投行业务收罚单

随着投行业务监管趋严,各大券商因投行业务被开罚单屡见不鲜。据记者统计,年内已有超过2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罚,仅9月以来,便有包括海通证券、万和证券、中德证券、民生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收到IPO业务罚单。

11月9日,证监会对海通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事涉保荐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

罚单显示,在保荐过程中,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包括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未经证监会或者深交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等。

无独有偶,前不久,万和证券因投行业务内控以及廉洁从业风控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暂停公司保荐和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同时,公司多位投行业务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其中,包括在润科生物、乐的美、真美股份、佳奇科技、华南装饰等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等问题。

此外,9月初,中德证券同样因为投行业务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具体来看,包括在部分撤否项目上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

此前,为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坚决遏制“一查就撤”“带病申报”等突出问题,证监会对多家券商处罚案例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检查主要发现了四大类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二是“三道防线”把关不严;三是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不合理;四是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防“带病闯关”“一查就撤”

近年来,IPO业务违规频发,为了严防“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问题,近来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

上周,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据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介绍,自试点注册制以来,IPO受理企业共有2446家,其中主动撤回609家,注册审核否决51家,审结企业1789家,撤否企业占审结企业比例为36.89%,将一批问题公司拦在资本市场之外。同时,对审核注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对67家从事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364名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对问题严重的4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也表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监管部门等各方归位尽责,风险爆发往往是多个环节失守。他还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其中,包括加大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绝不姑息。

在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方面,11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辅导规定》)以及《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下称《检查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辅导规定》指出,要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促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其中,主要涉及企业违法违规、失信背信以及潜在风险等情况。

《检查规定》修订后,针对首发企业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阻碍检查等行为将进行更严格的制度约束。证监会称:“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此前,深交所也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保荐机构,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其中,项目撤否率高、收到违规处理较多、廉洁从业风险较高均属于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情形。

北交所董事长周贵华亦表示:“要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在北交所走深走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减少管制的同时加大发行监管力度,提升审核问准的精准性、有效性,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严防‘带病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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